一、验收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校级验收组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校级验收组由纪委、监审处、财务处、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和建设使用该项目的教学院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建设和使用该项目的教学院部相应成立验收工作小组,负责竣工项目的初验收工作。
二、验收工作程序
学校按照院、校两级验收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1、项目竣工后,建设使用该项目的教学院部指定专人收集整理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评审入库材料、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启动项目建设的会议记录、招投标材料、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设合同书、施工过程材料、设备性能达标证明材料、人员技术培训材料等,将上述材料汇集成册形成卷宗。
2、建设使用该项目的教学院部成立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对竣工项目进行初验收,形成验收报告,由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卷宗一起报送学校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3、学校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审查教学院部的初验收报告和档案资料卷宗合格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会同学校纪委、监审处、财务处、教务处和建设使用该项目的教学院部等部门组成校级验收组,召开验收工作会议,听取建设单位和承建方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并依据项目建设合同书,对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经全体验收组成员签署验收意见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
4、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使用教学院部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接,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并将登记数据提交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备案。同时,由项目建设使用教学院部与学校财务处、项目承建方对接,负责结算项目合同款,然后交由教学院部使用和管理。